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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 ▎我所被评定为扬州市首批一级破产管理人

发布时间:2021-03-02 作者:admin
  2021年3月1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全市企业破产管理人分级评定结果的通知》,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被评定为扬州市首批一级破产管理人。
 
  我所于2008年进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批破产管理人名册后,专门设立了破产管理与并购重组事业部,多年来在破产领域不断耕耘,颇有建树。
 
  其中典型案例包括江苏新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一案,该案最初法院是以清算案件受理,但在我所接受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发现该公司的产品实为国家政策鼓励性产品,企业陷入困境仅因管理不善,如能暂时隔绝债务企业有望重获新生。经与债权人多次沟通协商,和解方案最终获得通过,成为全市首个破产和解成功典范,入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十大经典案例》。
 
  后该公司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难以按期履行和解协议,我所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提请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延长和解方案执行期限延长六个月。该案入选《2020江苏法院破产审判经典案例》。
 
  本次获评首批一级破产管理人体现出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所办案能力的高度认可,同时也应成为我所破产事业的一个新的起点。我所将会继续不骄不躁,不断深耕,全面完成破产管理人任务,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复苏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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